2020年3月10日,国家农业技术中心发布了《2020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划》中提到,水肥一体化是根据作物水分和养分需求规律,实现水肥综合调控和一体化高效管理的技术,需要配套灌溉施肥设备。
据了解,软雨水收集补灌技术是通过设施棚面、窖面或专门铺设的雨水收集收集,储存在软雨水收集窖内,用滴灌设备灌溉或补充的技术模式。该技术的应用需要配套新型软水窖(池)、滴管、水枪等高效节水灌溉设备,以及水溶肥、液肥。
2020年3月17日,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在武威市公共交易中心公开招标。15家企业参与投标,最终甘肃润农节水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2020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接到举报称,甘肃润农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在前期招标过程中,未经国机亿龙(佛山)节能灌溉科技有限公司许可,使用其相关窖池产品的技术参数参与投标,最终中标。报告显示,水窖产品表面没有喷涂相关厂家的商标、厂名、地址联系方式等最基本的标识。国机亿龙(佛山)节能灌溉技术有限公司认为该产品材质低劣,水窖的抗老化、耐酸碱、耐穿刺等实际参数与招标文件描述严重不符。
在项目现场拍摄的产品包装上没有明显的标志
报告显示,甘肃润农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标项目现场安装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明显不符合软体集雨水窖/的安装规范,容易导致软体集雨水窖的使用寿命达不到设计时间。此外,它还会导致水窖在短时间内损坏、撕裂和下沉。报告中还提到,安装的水窖实际蓄水能力不足。以标称10m 软体集雨水窖为例,经现场测量,包括集雨面,该类型水窖长3.3m,宽2.5m,深1.1m。实际蓄水量为9.075米,实际蓄水量仅为名义蓄水量的90%,明显不合格。水窖产品设计存在明显缺陷,软体集雨水窖周围集雨面明显偏小;水窖表面雨水收集孔设计不合理,实际使用过程中无法及时收集从软质水窖表面掉落的雨水,未能收集到雨水。
据记者去年11月从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中标方甘肃润农捷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生产厂家为安丘市润龙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据天眼超介绍,安丘市润龙塑业有限公司,注册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石堆镇苏家埠工业园区,是一家专业生产加工集装箱液袋、水袋、油袋、帐篷、塑料游泳池、塑料沼气池、水袋、吨袋、桥梁预压水袋、pe塑料薄膜、PVC塑料等产品的公司。
对于上述报道的问题,记者当时得到了天祝县农业农村局的回复,安丘市润龙塑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设施均符合中标文件和各项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
问题的争议点围绕着水窖的专利。
国机亿龙(佛山)节能灌溉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安丘市润龙塑业有限公司在软体集雨水窖上标注了专利标记,可以单独销售,这让公众误以为软体集雨水窖公司产品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
国机亿龙(佛山)节能灌溉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来看,只涉及软体集雨水窖,保护的对象是土层、软体集雨水窖、三个独立元素的组合,而不是软体集雨水窖,的单一元素。本实用新型专利不涉及改进软体集雨水窖产品的形状或结构,与专利技术方案不一致,本公司的软体集雨水窖产品不属于本专利的专利产品。此外,安丘市润龙塑业有限公司将专利申请号改为专利号,并在专利未获授权前(2020年8月4日)打印在其软体集雨水窖上。
安丘市润龙塑业有限公司专利名称为“一种软体集雨水窖”。
国机亿龙(佛山)节能灌溉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名称
那么安丘市润龙塑业有限公司生产安装的水窖是否存在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号;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被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专利申请被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据天空调查,国机亿龙(佛山)节能灌溉科技有限公司安丘市金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被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
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相关律师,律师们表示,企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企业还需要将实物与专利账簿进行比对,才能做出进一步的判断。
去年底,国机亿龙(佛山)节能灌溉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安丘市润龙塑业有限公司。
据悉,今年2月,两家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告一段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信息,根据《专利法》第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机亿龙(佛山)节能灌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认定专利权人的全部专利(安丘市润龙塑业有限公司)无效。